為進一步加強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激發基層團組織活力,推進團建創新,增強基層團組織凝聚力,校團委今年繼續開展“争紅旗、創特色”活動,以基層團組織“四好”建設為重點,評選表彰上海電力學院“五四紅旗團組織”、“五四特色團組織”。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1、各基層團組織均可申報創建校級
“五四紅旗團組織”和“五四特色團組織”(注:大四團支部不參與申報)。
2、申報創建校級“五四紅旗團組織”的分團委需在2014、2015年度至少有一個下屬團支部獲得過“五四紅旗團組織”稱号。
3、申報創建校級“五四紅旗團組織”的團支部需在2014、2015年度獲得過校級“五四特色團組織”稱号。
4、校級“五四紅旗團組織标兵”不另行申報,直接從當年校級“五四紅旗團組織”中産生。
5、兩年内獲得校級“五四紅旗團組織标兵”、校級“五四紅旗團組織”或校級“五四特色團組織”稱号的團組織不再參加同類創建單位申報。
6、所有參加創建“五四紅旗團組織标兵”、“五四紅旗團組織”
、“五四特色團組織”的候選單位,須申報1項團建布點試驗課題,并在布點試驗過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基層團建布點試驗的參考課題見附件2)。
(二)申報要求:符合申報條件的基層團組織,填好申報表(附件1)和相關材料(争創計劃打印件、榮譽證書複印件),于5月24日16:00之前紙質版上交至崇德樓204學生事務中心,電子版發送至xuyizhen1024@foxmail.com,院團委統一審核後,上交校團委。
各申報單位應深入調查研究,大膽探索,提出思想明确、富有創新、舉措有力、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力争在一段時期内集中解決一兩個問題。
二、創建工作
1、2016年6月,校團委審核、确認創建單位名單,在校團委網頁上公布。同時,在網上公布監督電話和聯系人,使争創單位接受全校團員青年的監督。
2、2016年6月―2017年4月,開展創建活動。确定為創建單位的團組織,要按照創建的标準和要求,落實創建計劃,加強組織建設,豐富活動載體,推進機制創新,有效整合資源,切實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并認真填寫《團支部(分團委)工作手冊》。“五四紅旗(标兵)團組織”創建單位要深入開展調研,完成布點試驗課題研究。
3、開展互評互訪。校團委組織部對五四紅旗團組織創建單位進行分組,确定各組的召集單位和聯絡員,組織開展互訪互評活動。各組應于2016年6月―2017年4月開展至少兩次互訪活動,階段性總結創建工作,交流創建心得;無故不參加互訪互評的創建單位視為退出創建。召集單位負責召集互評互訪活動,做好互訪記錄,整理互評評分表報校團委組織部。
4、開展抽查監督工作。校團委組織部按照相關标準組織設立抽查監督小組,對創建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并給出評分。
5、各二級學院分團委于2017年4月對各自所屬的創建單位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形成考核情況報告,與創建單位的總結材料、《團支部(分團委)工作手冊》一并于2017年4月上報校團委組織部;申報上海電力學院“五四紅旗團組織(标兵)”或“五四特色團組織”的各基層團組織在進行自查的基礎上,于2017年4月将争創工作總結材料、《團支部(分團委)工作手冊》上報校團委組織部。
三、評選工作
校團委在審核團組織考核情況報告、争創單位總結材料和互評結果的基礎上,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确定最終入圍單位,在分團委書記例會上通過後,于2017年五四期間進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團委、團支部要在通過争創 “五四紅旗團組織(标兵)”和“五四特色團組織”,促進基層團的建設,全面推進團建創新。
2、要結合各分團委的實際情況,總體部署,精心設計,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标準,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并以此作為團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注重發揮基層團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圍繞本單位團建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深入開展團建創新試點,實現團建重點領域的新突破。
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委員會
經管學院分團委
2016年5月16日
上海電力學院“五四紅旗(特色)團組織”申報表:/gw_web2.0/upload/editor/file/20160517/20160517210656265626.docx
布點試驗課題參考方向:/gw_web2.0/upload/editor/file/20160517/2016051721078582858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