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級、各同學:
為進一步加強優良學風建設和和諧校園建設,樹立身邊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集體的榜樣,根據《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評選辦法》(2016年3月修訂)文件精神,現開展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名額
1、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每學期評選一次,原則上按專業、按年級評比。
2、各二級學院優良學風班的總評定比例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的班級總數的10%。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定比例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的學生總數的3%。
二、評選标準
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選标準請根據《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評選辦法》(2016年3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各二級學院實際制定的相應評選細則進行,詳見附件《經管學院優良學風班答辯評分表》具體标準。
三、評選程序
1、班級、個人申報
參加評選的班級和學生個人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分别填寫《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申報表》、《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申報表》(詳見附件)。并于10月15日前上交所在二級學院。
請申請參加優良學風班評選的班級:
将《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申報表》紙質版(其中輔導員、班主任簽字意見可留白)于10月15日16:00前将上交至經外樓A102 學生事務中心處,逾期不予受理,後果自負。
請班級負責人加入優良學風班工作群(QQ群号:677806238),并于10月15日(周一)20:00前将《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申報表》、《優良學風班上報信息表》、答辯PPT發送至郵箱:jgylxf@163.com (經管優良學風),表中數據将作為評選重要參考依據,要求真實、有據,務必認真對待。
請申請參加優良學風個人評選的同學:
将《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申報表》紙質版(其中評語可留白)于10月15日16:00前将上交至經外樓A102 學生事務中心處,逾期不予受理,後果自負。
評審
茲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13:00于經外樓A509進行優良學風班評審答辯,請各班做好準備。
(一)學院按照評選辦法和學院的評選細則,組織申報班級、個人進行公開答辯,于10月19日前做好評比結果的公示和審核工作。
(二)校學生工作部(處)對各學院上報的評比結果進行資格審查,報校學生工作例會審定,确定名單,公布評比結果。
上海電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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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評選辦法(2016年3月修訂).docx
優良學風班上報信息表(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