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
根據我校相關規定,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産生成果的,可進行創新創業類學分認定。詳見“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創新創業類學分認定細則(試行)”。
特别注意事項:
1.認定時效:每年截止日(4月30日)前一年内所産生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成果可進行學分認定。如在當年沒有認定,則認為超過認定時效,今後也不能補充認定。
2.2017年度可認定學分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成果的時間範圍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3.創新創業類學分可用來對抵全校選修課,成績記為優秀,績點為4,計入平均績點。
申請學分認定:
在教務處網站上下載上海電力學院創新創業類學分申請表。填好此表,攜相應證明文件一并交二級學院審核(5月20日前)。
附件:申請創新創業類學分表格
教務處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