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科研項目預算的通知
各科研項目負責人:
根據預算管理的規定,凡用學校事業資金資助或配套的科研項目,其資金預算額度須在本年度内使用完畢。為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的規定,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防止鋪張浪費,現決定:從即日起,辦理本年度科研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的申請事宜。此次凡申請得到批準的轉移額度将調整到2010年下撥。經過此次調整後,剩餘的項目經費必須在本年度内使用完畢,否則将做作廢處理。具體内容如下:
一、預算調整項目的範圍:學校事業經費資助或配套的科研項目,計劃帳号F×××××,内容K-200×-×××;以及計劃帳号K×××××,内容KZ-200×-×××。
配套經費:K-P×××
二、預算調整的金額:千元的整數倍。
三、預算調整截止時間:2009年10月20日。
四、預算調整步驟:将項目負責人簽字後的科研項目預算調整申請表,連同項目經費本,在2009年10月20日前送科研處朱齡娣處,然後科研處會同财務處完成科研項目預算調整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處、财務處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