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電院管文黨字〔2008〕17号
各黨支部、全院黨員:
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定和上海市科教黨委精神,校黨委決定從2008年4月起,對我校黨員的黨費進行調整(其中:學生黨員的黨費不作調整)。校黨委組織部根據《關于上海電力學院黨員黨費調整的幾個原則說明》的精神,計算出全校每位黨員新交納黨費的額度。請各支部向廣大黨員做好黨費調整的說明,同時通知廣大黨員新的黨費交納額度。2008年第二季度黨費已交的黨員,請在2008年第三季度補交第二季度的應交黨費和實交黨費的差額。
特此通知。
另外:組織部《關于上海電力學院黨員黨費調整的幾個原則說明》和《管理與人文學院黨員黨費調整一覽表》見學院教務外公告欄。
中共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總支委員會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