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修訂)
為發揮我校學生參與教學改革的積極性,充分聽取學生對教學改革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我校的教學質量,經研究決定建立學生教學信息員隊伍。為搞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教學信息員推薦條件和辦法
凡德、智、體、美表現良好,關心學校事業發展,熱心教學改革的全日制學生均可擔任學生教學信息員。學生教學信息員由院(系)選拔、推薦,報學校審核、備案後,由教務處發聘書。學生教學信息員任期為一年,可連續任2屆。如有特殊情況臨時調整,應由院(系)重新上報學校審核備案後,由教務處補發聘書。
二、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職責
1、經常聽取、收集、彙總所在院(系)各年級學生對學校或本專業的教學、管理、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2、積極參與學校、院(系)的教改實踐,密切注意教改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廣泛了解教改的信息和動态。
3、按照學校教學工作計劃,調查、了解所在院(系)、專業的教學工作情況和教學改革中的經驗和存在問題。
4、通過特定渠道定期将所了解的信息、情況、經驗、問題向學校和教務處反映;特殊情況可不受時間限制及時彙報。
5、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工作在課餘時間進行,不應影響該生正常學習。
三、學生教學信息員的組織
學生教學信息員由教務處和團委共同負責組織、領導、協調。教務處和團委将在定期召開學生教學信息員例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四、教務處将為聘任的學生教學信息員提供有關教學改革的學習文件、相關資料等。對學生教學信息員所提供的有價值的調查報告與教學研究論文等,教務處和團委将給予表揚,并向有關部門推薦。
五、同等條件下,學生教學信息員可優先享有評優、綜合測評加分等待遇。
六、本條例自批準之日起實行。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