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修訂)
一、教學檢查的目的
教學檢查是評估學校教學狀況的重要手段,對深化教學改革、提高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着重要意義。
通過檢查有利于教師及時獲得反饋信息,了解自己的教學狀況,調動教師教書育人、深化教學改革的積極性,揚長避短,提高教學水平;有利于激勵學生努力學習,樹立良好的學風;有利于教學管理部門全面了解學校教學狀況,發現問題,為制定相關措施提供依據。教學檢查還為教師的評優、提職、晉級提供了直接的依據。
二、教學檢查的組織和形式
1、組織:
教學檢查由教務處負責組織進行。各院(系)也應健全相應的檢查機制,積極主動的做好自查工作。
2、檢查的形式
教學檢查采取院(系)自查和教務處重點抽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單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三、教學檢查的内容
教學檢查是一項常規性的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開學教學檢查
開學教學檢查安排在每學期的第一周。檢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到崗情況;課桌椅、教室燈光等教學設備的完好情況;教師的授課進度表、補緩考成績等教學資料齊備情況;學生注冊率、教材到位率等教學信息狀态。
2、期中教學檢查
期中教學檢查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的第十周。檢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課程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教師的教學進度、備課、考勤、作業批改、教學紀律、教學态度等教書育人的各方面以及教研室活動、聽課制度等。
3、期末教學檢查
期末教學檢查一般從期末考試周前兩周開始持續到學期結束。檢查内容包括各類考試檢查;教學實踐環節檢查;各專業教學情況總結等等。
4、日常工作檢查
對日常教學的各個方面進行不定期的常規檢查。
此外,教學檢查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各院(系)是否認真制定并切實執行了相應的教學檢查制度。
四、教學檢查方法
1、開學教學檢查
教務處組織學校巡視檢查組,并填寫“期初教學檢查表”,整理出教學檢查情況彙總上報主管校長,并向各院(系)通報。
2、期中教學檢查
(1)由各院(系)按照第三條的内容進行檢查,并召開分年級的教學座談會,由學生反饋教學情況和建議,總結并填寫“期中教學檢查表”彙總到教務處。
(2)教務處組織召開學生座談會,聽取學生的學習反饋情況和建議,并填寫“期中教學檢查表”,和院(系)的檢查表彙總後,整理出教學檢查情況彙總上報主管校長,并向各院(系)通報。
3、期末教學檢查
(1)各院(系)組織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和學期工作總結報教務處。
(2)教務處組織學生填寫“教師情況調查表”,對每個教師所上的每門課程情況進行調查。教務處根據學生的調查表整理填寫“教師教學情況調查彙總表”。
(3)教務處将各院(系)的檢查情況及教學工作總結連同教務處的檢查結果彙總後,寫出全校的教學工作總結上報主管校長并提交校教學管理委員會讨論。
(4)教務處将有關檢查材料整理歸檔後,将檢查結果通報各院(系),有關教師的調查情況由各院(系)反饋給教師。
4、日常教學檢查
(1)領導幹部教學檢查
詳見院(系)、部、處、室幹部聽課制度。
(2)各院(系)平時加強對日常教學環節的檢查,并及時将有關情況報教務處。
(3)教務處平時也将對日常教學的各個環節進行不定期檢查。教務處、高教研究室将結合教學督導組的檢查情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并向有關院(系)通報。
五、教學檢查工作的管理
教學檢查是一項嚴肅而重要的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全面組織,各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和積極配合。對教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各部門應相應提出整改措施,以便有效地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上海電力學院教學差錯、事故認定及處理方法
(2005年3月修訂)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教學管理,保障教學質量,防止教學及管理工作中各種差錯、事故的發生,并使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一旦發生時能得到嚴肅、妥善的處理,特對我校原有《關于教學事故、教學差錯的劃分及處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着重增加了有關教學管理方面的差錯和事故的認定,從而制定該辦法。
一、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的定義
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以下簡稱“差錯、事故”)是教職工在教學及教學管理過程中因主觀過錯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教學任務的完成或教學語言與行為違背國家有關法規而造成的責任事故。
二、差錯、事故的分類
本辦法将差錯、事故按性質劃分為八類,即:A―課堂教學; B―實踐教學;C―考試;D―成績;E―管理;F―教材;G―作業;H―其他(詳見附件: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認定表)。
三、差錯、事故認定和處理
1、認定
(1)凡符合《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認定表》中規定的行為,經核實無誤後即可以認定為差錯或事故;
(2)雖在《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認定表》中找不到相關條款,但确實對教學工作造成較大或重大影響的,經學校或教務部門研究,也可認定為差錯或事故;
(3)差錯、事故應由責任人或發現人、知情人在事情發生(或接到學生舉報)後兩天内向教務處報告,并填寫《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事故認定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經教務處查實後進行處理。
2、處理
1)凡發生差錯、事故時,應分清職責,當事人本人(或基層部門)應主動填寫《申報表》經所在院(系)、部、處級部門核實并将申報表報教務處備案,其中事故由教務處專呈校部處理。
2)《申報表》應明确列出責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門集體代替。凡發生差錯、事故時,各部門有關負責人應主動督促當事人如實申報并及時做出處理。領導對本部門差錯或事故隐瞞者,或教學檢查人員對在值勤中發現的差錯、事故拖延不報者,應列為責任人。
3)對發生差錯一次者,由本部門進行批評教育,若本學期内繼續發生差錯者酌情由本部門或校部予以通報批評;事故由校部予以通報。對事故情節嚴重者,由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個人同一學期發生兩次差錯者折合為一次事故;部門同一學期發生兩次差錯(可以不為同一人)折合為一次事故。
5)不論差錯或事故均需酌情扣發部分或全部獎金。個人處罰由各院(系)、部、處級決定
6)個人一學年發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含差錯折合量)者,不得評授當年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一學年中累計發生兩次以上事故,年度考核應列為“不稱職”。
7)對一學期内累計發生差錯和事故總數達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部門不得評授當年先進集體,對該部門負責人應予以批評教育。學校對院(系)責任津貼應做适當扣除。
四、凡嚴重影響教學工作的進行、造成教學工作嚴重損失的,可列為重大事故。對重大事故的處理由學校決定。
五、本規定自校部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部負責解釋。
附:教學差錯、事故分類認定表
大類 | 分類 | 序号 | 事項 |
教學與教學管理差錯 | 課堂教學A | 1、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擅自調課、代課; 2、主講教師未經有關手續而委托他人(含所指導的教師,如已在學期授課計劃中列人上課者不在此内)臨時授課(限一周學時以内,超過時按事故處理)。 3、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在10分鐘以内; 4、教師上課時BP機或手機發出訊号; 5、非正常原因導緻實際教學總進度與授課計劃進度相差10%以上或任意削減授課計劃中的規定内容(含實踐環節)1/5以下。 6、輔導教師無正當理由不經系部同意不随班聽主講教師課時的1/3以上者。 | |
實踐教學B | 1、未經同意,擅自無故不按實習計劃進行,情節較輕者; | ||
考試C | 1、監考遲到10分鐘以下; 2、考試完畢後回收試卷與參加考試人員數量不符; 3、自行變更期末考試安排者; 4、監考時不認真履行職責,容許學生在課桌内放書籍、筆記本等物品,或監考時做與監考無關的事等,但尚未導緻嚴重後果者; 5、試卷在考前一系列過程中出現錯誤導緻延遲考試15分鐘以内者; 6、期末考試時需在考場内臨時改動試卷内容情節輕微者; 6、将最近二屆内的試卷不經更動重複使用者。 | ||
8、 | |||
9、 | |||
成績D | 1、閱卷不認真造成學生成績判分失誤在3人以下(含3人); 2、考試考察後不在規定時間内報送成績(時間另定); | ||
管理E | 1、因排課表失誤緻使教室發生沖突; 2、開課第一周内教學班學生名冊仍未發到任課教師手中; 3、缺交或不按時上報各種重要報表者(如涉及對外申報的各種報表、學生成績表、教材登記表、學生考勤表等),如造成嚴重後果者,則按事故處理; 4、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教研室活動不足2次者(系部進行檢查,以教研室活動記錄表統計為準)。(教研室主任外出時應委托他人組織活動); 5、因教室維護管理失誤,緻使上課教室燈或插座無電,影響到正常教學; 6、有關管理環節未按規定時間計劃完成工作,緻使下一道工序順延,以至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如教學計劃、師資配備、課表、任務書、教材預定和補訂、學籍處理等任務的下達、返回、完成環節); | ||
管理E | 1、因排課表失誤緻使教室發生沖突; 2、開課第一周内教學班學生名冊仍未發到任課教師手中; 3、缺交或不按時上報各種重要報表者(如涉及對外申報的各種報表、學生成績表、教材登記表、學生考勤表等),如造成嚴重後果者,則按事故處理; 4、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教研室活動不足2次者(系部進行檢查,以教研室活動記錄表統計為準)。(教研室主任外出時應委托他人組織活動); 5、因教室維護管理失誤,緻使上課教室燈或插座無電,影響到正常教學; 6、有關管理環節未按規定時間計劃完成工作,緻使下一道工序順延,以至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如教學計劃、師資配備、課表、任務書、教材預定和補訂、學籍處理等任務的下達、返回、完成環節); | ||
管理E | 1、因排課表失誤緻使教室發生沖突; 開課第一周内教學班學生名冊仍未發到任課教師手中; 2、缺交或不按時上報各種重要報表者(如涉及對外申報的各種報表、學生成績表、教材登記表、學生考勤表等),如造成嚴重後果者,則按事故處理; 3、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教研室活動不足2次者(系部進行檢查,以教研室活動記錄表統計為準)。(教研室主任外出時應委托他人組織活動); 4、因教室維護管理失誤,緻使上課教室燈或插座無電,影響到正常教學; 5、有關管理環節未按規定時間計劃完成工作,緻使下一道工序順延,以至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如教學計劃、師資配備、課表、任務書、教材預定和補訂、學籍處理等任務的下達、返回、完成環節); | ||
教材F | |||
作業G | 1、應有作業的課程整個學期布置的作業未達到規定量的2/3; 2、教師布置作業後未收繳作業并批改; 3、教師遺失教學班學生作業本5本以上; 4、一學期中不按規定安排答疑輔導; | ||
其它H | 1、無特殊原因上、下課鈴聲或鈴響時間與标準時間誤差在3分鐘以上,持續時間在4天到二周以内; | ||
教學與教學管理事故 | 課堂教學A | 1、講課中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宣揚資産階級自由化言論者; 2、講課中有明顯的概念錯誤,反映強烈者; 3、未經辦理調課手續,擅自停課(含實驗課、選修課、習題課、早操值日、課外活動、運動隊訓練、上課時間内的放錄象課等)兩節以上; 4、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達10分鐘以上者; 5、教師在未提前告知情況下缺課; 6、未經同意擅自删減學期教學内容1/5以上; | |
實踐教學B | 1、實驗時無指導書。由于實驗課前準備不充分或指導不負責任,影響實驗課正常進行或導緻設備損壞、人身受到危害; 2、畢業設計、課程設計中立題和指導有嚴重錯誤或不要求學生完成書面成果者; 3、正在實習中無正當原因擅自離開學生實習所在地者; 4、未經同意,擅自不按實習計劃進行,情節較嚴重者(實習考核或實習前末指定實習計劃等); | ||
考試C | 1、監考遲到10分鐘以上; 2、已安排監考未經請假而擅自不監考; 3、試題嚴重出錯緻使考試無法進行; 4、在各類考核前洩露考試内容或有意按時造成嚴重後果者; 5、試卷在傳遞、印刷、保管過程中洩密; 6、期末考試時,本科和專科使用相同考卷者; | ||
成績D | 1、教師在非教學因素下提高或壓低學生成績; 2、接受他人說情更改學生成績或在閱卷、評分、登分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3、閱卷不認真造成學生成績判分失誤在3人以上; 4、在規定保存期限内由于保管不當造成學生試卷、成績單遺失; | ||
管理E | 1、學校各部門由于失職造成教師或學生不能準時上課或停課的直接責任者; 2、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或不執行教學計劃者; 3、凡不按規定開出各類學曆證件或結業證件者; 4、因下達教學計劃失誤,緻使課程漏開或重複開設; | ||
教材F | 1、使用自編的教材和教學參考材料中有嚴重政治性錯誤者; 2、漏訂或延誤訂購教材等造成學生上課無教材二周以上,或錯訂教材成積壓; | ||
作業G | 1、應有作業的課程整個學期未布置作業; 2、作業批改量未達到批改量的1/3; 3、有作業的課程中某一學生按規定交作業後一學期中無一次批改; | ||
其它H | 1、大面積缺少課桌椅嚴重影響教學(由總務處查明原因即予解決,由有關部門承擔),拖延三天以上者; 2、無特殊原因上、下課鈴聲停響二周以上(打鈴裝置由保衛處負責内、外線路及電鈴等維護修理由總務處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