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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關于開展2008/2009學年第二學期“推優”工作的通知

各基層團支部:
    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是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據滬電院黨字(2006)2号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生黨員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精神,按照滬電院團組(2006)第9号《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推優”工作的實施意見》,滬電院管文團(2008)2号文《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委員會“推優”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在我院團員青年中樹立典型,更好地為黨培養後備力量,學院團總支将在全院開展“推優”工作。現将“推優”工作時間安排通知如下:
3月9日:“推優”座談會;
3月10日:向各團支部布置“推優”工作;
3月11日:各團支部與輔導員交流,對符合條件的同學進行提名;
3月11日―3月12日:各團支部組織選舉;
3月16日:各團支部将推優名單彙總至院團總支組織部,上交《團支部“推優”情況記錄表》、《“推優”對象審核表》,組織部填寫《“推優”名單彙總審批表》;
3月16日―3月18日:召開團總支委員會會議,對所有的對象進行審批,同時,将初定名單公示三天,聽取學院廣大團員青年意見;
3月19日:将《“推優”對象審核表》、《“推優”名單彙總審批表》報黨總支審核;
3月23日:将《“推優”對象審核表》、《“推優”名單彙總審批表》交至校團委。
                                 
           
 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委員會
            2009年3月5日
     
附:《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委員會“推優”工作實施細則》
 
 
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委員會“推優”工作實施細則
“推優”,是團章所規定的基層團組織任務之一。實踐證明,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不僅符合新時期黨的建設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強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工作,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根據校團委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當前管理與人文學院“推優”工作的實際,為進一步做好學院“推優”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的工作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而嚴肅的政治使命,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為使“推優”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依據《黨章》、《團章》的有關規定,結合管理與人文學院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推優”工作是發展青年入黨的必不可少的基礎環節,要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黨組織的有關要求開展,同時,實施情況将列入黨、團組織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條:“推優”工作必須嚴格掌握标準,堅持公平公正、集體決定、黨團銜接的原則,在确定推薦對象時,應事先征求黨組織的意見,使團組織的推薦與黨組織的發展工作協調起來。
第二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四條:教育階段
(一)團總支根據校團委文件精神向各團支部布置推優工作。
(二)在進行“推優”工作前,各團支部應召開一次支部大會,向所在團支部成員介紹《上海電力學院關于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推優”工作的實施意見》、《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委員會“推優”工作實施細則》的具體内容,并傳達“推優”工作的精神和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條:評優階段
(一)在評優過程中,各支部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推優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曉,公平公正。
(2)集體決定的原則。團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見和作出推薦決定時,都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讨論通過。
(3)黨團銜接的原則。即團員入黨必須經過團組織“推優”。
(二)各團支部根據團總支“推優”工作會議要求向輔導員進行彙報,并根據推優條件提交符合的學生名單,經學生本人申請後,由輔導員指導團支部确定推優候選人名單,同時,由輔導員提名,确定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提名名單。
(三)經與輔導員商讨後,各團支部召開支部團員大會,開展評優工作。
    在評優三個原則的基礎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選舉原則,選出推優對象。推優比例為:一年級下學期推學生數的6%,二年級上學期推學生數的10%,二年級下學期推學生數的10%,三年級上學期推學生數的10%,三年級下學期推學生數的6%,四年級上學期推學生數的3%,同年級内按比例可以略作調整。
(1)團員大會參加人員應為本支部的所有團員,參加選舉工作的團員數應至少為本支部團員數的三分之二,最終的推優對象至少應獲半數以上的票數。每名團員所選人數不應超過應選的人數。
(2)由團支部委員宣讀候選人名單,同時介紹該候選人情況,包括入團時間、提交入黨申請書時間、學習情況、所任職務、所做貢獻等。
(3)經全體同學舉手表決,通過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提名。
(4)按照民主、平等的原則進行投票選舉,根據票數過半情況,産生團支部“推優”推薦名單。
(四)團員大會召開後,各團支部應及時将“推優”推薦名單交輔導員審核,并向輔導員彙報會議情況,由輔導員召開團支部支委會議,結合團支部支委意見産生“推優”确定名單。
第六條:總結階段
(一)各團支部将推優名單彙總至團總支,上交《團支部“推優”情況記錄表》,填寫《“推優”對象審核表》。 
(二)團總支召開委員會會議,對所有的“推優”對象進行審批,同時,将推優初定名單公示三天,聽取團員青年意見。
(三)團總支将《“推優”對象審核表》、《“推優”名單彙總審批表》報黨總支審核。
(四)經黨總支審核後,團總支将《“推優”對象審核表》、《“推優”名單彙總審批表》交至校團委。
第三章  “推優”對象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提條件
(1)初級黨校畢業;
(2)提交入黨申請書超過三個月的團員。
(二)分類條件
(1)前一學期不得挂科;
(2)不得有違紀情況;
(3)在去除推過優的同學中,前一學期成績優良。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一)若班級男女比例失調,可由輔導員按實際情況在實施細則原則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二)高職、體招班可視班級實際情況由輔導員在實施細則原則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三)“推優”推薦名單比例可由各年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九條:
(一)本細則解釋權歸管理與人文學院團總支所有。
(二)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共青團上海電力學院管理與人文學院委員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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