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教職工履職履責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法依規處理師德失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和《上海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bevictor伟德官网全體在編在崗教職工。
第三條 師德失範行為的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合理适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
第四條 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負責協調、監督師德失範行為的處理,确定調查、處理部門,審議師德失範行為的調查結論和處理建議。
教師工作部負責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協調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具體實施,建立教師師德失範處理檔案。
各二級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本部門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日常教育監督,預防排查師德失範風險,妥善處理已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
第五條 本校教職工出現師德失範行為,對于學術不端、教學事故等事項有專門文件規定的,按照有關專門文件規定給予處理;沒有專門文件規定的,按照本規定給予處理。教職工師德失範行為涉及違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的,依規依法另行處理。
第六條 學校教職工師德失範行為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等。
(二)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師生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期刊、雜志、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違法信息,傳播宗教信仰,傳播邪教、恐怖主義,宣揚封建迷信等。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未經學校同意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無故長期缺勤、曠工,未經學校允許脫離工作崗位等。
(五)要求學生從事與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侮辱、歧視、威脅、打擊報複學生等。
(六)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猥亵、性騷擾學生等。
(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及其他學術違規行為;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幫困助學等工作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
(九)利用教師職業和教師崗位謀取非法利益,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付費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借開會、調研、培訓等名義用公款旅遊等。
(十)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第二章 調查、認定程序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發現有師德失範行為或收到相關舉報材料,應當及時受理并開展初步核查。經初步核查,認為可能構成師德失範行為的,将相關材料交至教師工作部,由教師工作部提請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确定具體調查部門。
第八條教師師德失範行為實行分類初步核查認定原則。涉及黨風廉政的,由紀委負責;涉及學術道德規範的,由科研處負責;涉及意識形态的,由宣傳部負責;涉及教學工作的,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負責;涉及師生關系的,由教師工作部聯合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其餘事項由教師工作部負責。
第九條初步核查認定終結,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校的有關規定,提出調查結論和初步處理建議,交至教師工作部。由教師工作部提請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審議後,将初步審查結果上報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常委會審定。
第十條調查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當事各方的陳述、申辯,通過查詢資料、現場查看、訪談等方式進行,對有關事實和證據進行核實。當事各方均不應公開調查的相關内容。
第十一條調查中,與當事各方有親屬關系或者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十二條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不得隐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第十三條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對調查報告進行審議。超過三分之二的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到會方能召開。視情況,邀請調查成員和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會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集體決策,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方可通過調查認定結論。
第三章 處理意見及程序
第十四條教職工出現師德失範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教學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采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
(二)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不得再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不配合調查,或提供虛假證據,或隐瞞實情,造成惡劣影響的;
2、對舉報人、調查人進行打擊報複的;
3、多次實施師德失範行為的;
4、有虐待、猥亵、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及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五)受處分的期限:警告有效期為6個月;記過有效期為12個月;降級、取消資格或者撤職有效期為24個月。
第十五條處理決定經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審議、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後,教師工作部會同相關單位于30日之内(另有規定的除外),将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當事人,并視情節輕重等情況,在适當範圍進行通報。
第十六條受到處理的教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送達處理決定之日起的30日内,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申請複核。學校應當在接到複核申請後的60日内做出複核決定。複核決定包括:維持原處理決定、撤銷處理決定、重新做出決定、變更處理決定。事件情節複雜的,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教職工受處理期滿,在受處理期間有悔改表現,沒有再出現師德失範行為的,可解除處理,但規定不得解除處理的除外。
(一)教職工在受處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記功以上獎勵的,經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解除處理。
(二)教職工在受處理期間無悔改表現,處理期滿經校師德師風建設委員會審定予以延期。
(三)對于取消導師資格的,解除處理後,相應導師資格不得自動恢複,必須根據情況重新申報、認定或者評選。
(四)對給予降級、撤職處理的,不得因解除處理而自動恢複或者要求恢複原職務或者級别。
(五)對做出的開除處分或解聘處理,不得解除,但經法定程序且以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撤銷開除或者解聘處理的除外。
第十八條師德失範行為的受理材料、調查結論、處理決定、複核決定和解除處理決定等均由教師工作部備案。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應提供給人事處,存在教職工個人檔案,并抄送相關部門。
第四章問責機制
第十九條嚴格落實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牽頭部門明确、院(部)具體落實、教職工自我約束的工作機制。各院(部)、各部門行政負責人和黨組織負責人對本單位師德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師德師風建設堅持權責對等、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師德師風制度建設、日常教育監督、輿論宣傳、預防工作不到位;
師德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對已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已做出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多次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或因師德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和黨組織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别做出檢讨,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師德是學校人才引進、課題申報、職稱評審、導師遴選、推優評獎、崗位聘用、職務晉升和考核等重要内容,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第二十六條與學校存在聘任關系的兼職教師、進修教師等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師德失範行為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中共bevictor伟德官网委員會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