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人〔2020〕9号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上海市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規範教師職業行為,引導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依據教育部《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定,制定《新時代上海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理想信念,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争做“四有”好老師,努力培育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等。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教育事業。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模範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文化傳承創新,堅持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傳承中華優秀傳統美德,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期刊、雜志、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違法信息;不得傳播宗教信仰,傳播邪教、恐怖主義;不得宣揚封建迷信等。
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知識傳授和價值引領結合、育德和育智結合,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遵循教育規律、教書育人規律和學生成長成才規律。堅持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教學相長,持續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嚴格遵守校紀校規。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不得未經學校同意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不得無故缺勤、曠工,未經學校允許脫離工作崗位等。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尊重學生人格,尊重學生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注重為學生解疑釋惑,積極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困難。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視、威脅、打擊報複學生等。
六、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規範使用自媒體。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騷擾行為等。
七、遵守學術規範。嚴謹治學,力戒浮躁,潛心問道,勇于探索。遵守學術道德,堅持學術标準規範,堅持實事求是,堅守學術良知,反對學術不端。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及其他學術違規行為;不得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公正公平,光明磊落,為人正直。講信用、重信譽、守承諾。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幫困助學等工作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于律己,清廉從教。不得利用教師職業和教師崗位謀取非法利益,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有借開會、調研、培訓等名義公款旅遊行為等。
十、積極奉獻社會。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服務社會,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聰明才智。維護社會正義,引領社會風尚,樹立正确義利觀。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3月13日